去了民政局不想离婚怎么办
杭州拱墅法律咨询
2025-04-15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的处理方式明确。一方反悔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保存离婚登记档案。
(2)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提醒:
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需及时按程序办理。冷静期届满要注意申请发证的时间,避免因疏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若对离婚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保存离婚登记档案。
(二)若冷静期届满,双方没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的一方,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保存离婚登记档案。
2.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在规定30日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去民政局后不想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主动撤回,冷静期届满未在规定三十日内申请发离婚证则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离婚登记档案会被保存。而当冷静期届满,双方若未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去民政局后不想离婚,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保存离婚登记档案。
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在规定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建议如下:
1.若在冷静期反悔,应尽快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避免错过时机。
2.冷静期届满后若不想离婚,只需双方都不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
(1)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的处理方式明确。一方反悔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保存离婚登记档案。
(2)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提醒:
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需及时按程序办理。冷静期届满要注意申请发证的时间,避免因疏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若对离婚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保存离婚登记档案。
(二)若冷静期届满,双方没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的一方,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保存离婚登记档案。
2.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在规定30日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去民政局后不想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主动撤回,冷静期届满未在规定三十日内申请发离婚证则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离婚登记档案会被保存。而当冷静期届满,双方若未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去民政局后不想离婚,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保存离婚登记档案。
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在规定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建议如下:
1.若在冷静期反悔,应尽快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避免错过时机。
2.冷静期届满后若不想离婚,只需双方都不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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